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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狗咬人”闹成了全国新闻才解决,知道法院为何诉讼爆炸了吧?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1年9月,安阳王女士的母亲、年近80岁的耿女士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狗咬伤,小区监控显示狗主人就在现场。监控视频下,如此明显的狗咬人事故,却迟迟得不到狗主人的承认和道歉表示。



两个月期间,即使省级的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记者出马采访、电视台十次播放,还是没有解决,狗主人一副爱咋地咋地的态度,各公职单位无人出面负责处理。无力的采访记者先道歉了,电视镜头前的一哭“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我就觉得心里很过意不去。那么多节目我们都解决了,为什么就是没有帮到你?”,将这起狗咬人事故闹到了全国新闻事件的地步。


闹成全国媒体关注,全体网友群情激愤后,“安阳融媒”11月20日发布,河南安阳市专门成立了工作组,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媒体报道,被停职的当天晚上,狗主人王新刚来到耿女士家中,表达了歉意,耿女士家人接受了道歉,但拒绝了经济赔偿。网友们惊问,这是因为狗咬人道歉呢,还是屈服于舆论而“道歉”呢?

狗主人何以拖了两个月才不得不道歉?哪里来的底气呢?底气的力量可以从电视台记者的十次出面解决无果的电视节目里找到答案。有文章总结了这十期电视节目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9日第1期节目:狗主人一家先是拒绝开门,物业和民警到达现场,狗主人家中的一位男士表示:“咬到没有?由法律来定。我从来不相信(监控)视频。


9月29日第2期节目:狗主人家出面的男士在向民警提供个人信息时称自己姓李,随后就“消失”了。他还表示要起诉王女士一方,告她诽谤罪。


10月9日第3期节目: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不予办证的,大型犬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



10月9日第4期节目:城管局工作人员与辖区民警一起来到养狗当事人家,但对方拒不开门。

10月11日第5期节目:披露狗主人工作单位是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王女士一家在记者的陪同下去实名举报,结果突然出现几名陌生男子,有人身上还带了警棍,110出警处理,结果不得而知。


10月11日第6期节目: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称王某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称,养狗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心理辅导犬。


10月14日第7期节目:狗主人表示会和律师以及家属沟通此事,促进解决。王女士一家则表示已向安阳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王某,并称:我们不要一分钱,我们要一个道歉和一个公正的处理。


10月16日第8期节目: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在督促王某去解决这件事儿。与此同时,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10月20日第9期节目: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表示,王某因为身体原因住院。



11月17日记者落泪:记者杨小莉在采访中无奈落泪的一幕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她哭着对王女士说:“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我就觉得心里很过意不去。那么多节目我们都解决了,为什么就是没有帮到你?”此后,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全网关注,全民谴责,直到狗主人王新刚被停职、登门道歉。



有网友总结了以上的电视节目内容发现,为了解决这么简单的狗咬人事故,记者和王女士至少求助过6个部门或机构,分别是110报警电话,区居民委员会、城市养犬的主责部门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公安部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阳市信访局、安阳市纪委监委......两个月时间里,无一负责出面处理。


记者无奈落泪的背后,用王女士的话是,公安部门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让去找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则先称大型犬不属于城管负责、也不会办证,后期却又拿出了狗证,建议耿女士家人去法院起诉。这么事实清楚的民事纠纷、城市养狗咬人事故,竟然这么多部门无人负责,非要受害人费事耗力额外支付律师费,到法院起诉吗?用新华社评议此事的话是,“多个部门层层失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未落实到位,导致小事拖大。”


事实就是如此,城市里养了狗,狗咬了人,还是公职人员,却出现了公安机关管不了、城管部门管不了、所在单位管不了,居住社区管不了,剩下的,只能是受害人自己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了。可到法院起诉又能怎么样呢?抛开漫长繁琐的诉讼程序不说,即使官司赢了,不过也就是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而已,甚至还不够受害人支付的律师费。至于维权期间、诉讼期间花费的误工费、道歉主张,法律途径又能支持吗?由此而来,就不承认、就不赔偿、就不道歉,便有了狗主人的有恃无恐,“不怕麻烦就去告我,我也不会赔的更多!”。

从王女士所言的,“我们不要一分钱,我们要一个道歉和一个公正的处理。”可见,她也知道,诉讼,根本不是解决这种小纠纷的最好途径。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记者的无奈一哭,没有全国网民的愤慨关注,耿女士要么忍了,要么去法院自己起诉,还有别的途径吗?

事实摆在这里,社会民众发生了自身受害纠纷,别说那些所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部门,就是求助那些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社区机构,也会遭遇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处理不好别给自己惹事得罪人”的处理事务心态,不仅对自己履职上的业务推卸塞责,几乎同一的答复口径都是,“不是有法院吗?自己去起诉吧!”。新华社记者对这起事件的实地采访过程中,也颇感无奈,不仅遭遇了推诿,有的部门还不接受采访,有的部门称等一等再说,有的部门则跟记者打起“太极拳”、上演“躲猫猫”。


有位网友曾经跟烟语君讲了自己遭遇的一件事:几年前买的商品房一直没有办出房产证,打算到法院起诉时才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打印文本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居然写的是,房屋交付之后“560日”内,开发商才负责将房产权属相关纠纷提交房屋登记部门,其中的“5”是开发商人员自己填写的。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推荐文本,房屋交付之后“60日”内,开发商就应该将房产权属相关纠纷提交房屋登记部门。

网友打算咨询当地的住建部门,开发商私自添加的这500天的办证期限,究竟合法合规吗?先是根据合同中列明的合同管理部门市级住建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要找区里的住建部门,并给了电话号码。电话打了过去,让找房产科,房产科让找法规科,法规科让找信访科,信访科的电话终于无人接听了。再打回了法规科,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作出裁决的。再被追问,开发商私改合同,不违反行政法规吗?得到的答复是,这个要问信访科。可信访科的电话我人接听啊!一圈电话下来,花了几个小时,没有获得一个答复,无奈之下拨打了“12345”的市长热线,接话员详细记录了咨询内容和问询机构,也是再无下文。

在引发了全民关注后,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狗主人登门道歉了,事实证明,还是有部门能够在法律途径之前,有能力处理纠纷的,只是管与不管而已。监控视频下发生的狗咬人事故,充其量也就是几针疫苗几百元损失而已,可如此小的纠纷,如果这么多公职单位都不作为的话,非要到法院诉讼的话,法院岂不是成了社会纠纷的聚集地,这也就是这些年法院年年“诉讼爆炸”的原因吧?

问题是,大量的本应基层行政机构履职定责和调解处理的纠纷都涌入法院,法院也不堪重负,采取简单化处理的话,或是当事人忌惮法律途径得不偿失的话,一点小的纠纷,会不会酿成自力救济的惊天大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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